两幼童因胡蜂蜇伤身亡 养蜂人改口称无法证实系自家蜂所为
封面新闻实习记者 王云嘉 记者 刁明康
9月21日,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引发广泛社会讨论的"七岁男童与两岁女童因胡蜂蜇伤不幸离世"一案迎来一审公开审理。
据封面新闻向被害人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了解,当日庭审自早间八点半开始,一直延续至傍晚六点,前后将近十个小时。站上被告席的李某某在法庭上彻底推翻了此前的全部陈述,坚称两名幼童并非被其饲养的胡蜂所伤,进行了彻底的无罪抗辩。公诉方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法院判处被告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遇害儿童的父亲陆先生坦言对此量刑建议无法认同,代理律师承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递交书面补充代理词。

开庭通知(由当事人陆先生提供)
被告席上的态度转变:
矢口否认自家蜂群伤人,坚持无罪立场
回溯至2025年6月28日,陆先生的长子恺恺(七岁)和长女妍妍(两岁)跟随外祖母上山劳作,休息期间在林缘地带嬉戏时遭到墨胸胡蜂群体蜇刺,虽经全力救治仍未能挽回生命。司法鉴定报告载明,男孩体表共计三百多处蜇痕,女孩则多达七百余处。
两位孩子的生前影像(由当事人陆先生提供)

陆先生回忆,李某某在前期公安侦查环节曾亲口承认"小孩是被我养的蜂蜇到的"。然而到了正式庭审当天,被告人连同其辩护律师将先前所有供述全盘否定,辩称"无法断定一定是我养的蜂干的,说不定是野外飘过来的蜂群"。
"他对控方出示的每一项证据都予以排斥,坚称自己毫无过错、完全清白。"陆先生这样描述庭审中的情形。
辩方的三项核心主张:
蜂种具防御性、已尽提醒义务、缺乏强制性行业标准
臧梵清律师梳理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三条主要抗辩理由:
其一,墨胸胡蜂天性偏于自卫,唯有人员主动逼近、拍打或惊扰蜂巢时才可能发起攻击,正常情况下不会主动出击;两名幼童系自行戳碰蜂巢才招致蜇伤。
其二,被告人在蜂群养殖区域已悬挂了提示标牌,同时也曾口头提醒周围居民留意安全。
其三,目前国内并无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胡蜂养殖户必须采用全封闭模式进行圈养,被告人的做法并不构成违法。
胡蜂实拍(图片来源于人民网)
面对上述辩解,臧梵清律师在法庭上逐一予以回击。对于"孩子自己捅了蜂巢"这一说法,他反问:被告人在日常养蜂中自身已被蜇过不下百次——"您莫非每次都是拿木棒去戳自己的蜂巢,然后被蜇上百次的?"

针对所谓"已设警示",臧律师当场指出,被告人提及的那道栅栏实际上是邻居原先用来挡猫拦狗的旧篱笆,根本算不上蜂场的专用隔离屏障。此外,蜂苗供应商在上游交付时已明确叮嘱须加装塑料网围、拉设黄色警戒带、竖立醒目标识等多重防护手段,而被告人均未执行。当律师追问"那些警示标识何时丢失的",被告人答"记不清了";再追问"为何不再补设",被告人则保持沉默不作回应。
至于"没有硬性条文就不必担责"的逻辑,臧梵清着重阐明:法律赋予饲养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源在于动物本身固有的危险性等级,而非取决于某份倡议文件是否将其逐一列明。国家卫健委早已将胡蜂群体蜇伤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隐患范畴,墨胸胡蜂足以致命的杀伤力,任何从业者都应当了然于心,理应承担起与潜在风险相称的日常管控责任,不能简单以"法无明文"作为脱罪借口。
公诉方量刑建议为三至五年:
家属不予认可,代理律师限期递交补充材料
检察机关最终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建议法院在三到五年幅度内裁量刑罚。
陆先生向媒体坦言,该量刑区间远低于家属的心理预期。受害方希望司法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即便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也期望获得七年法定最高刑的顶格判决。
"从始至终他没有一句认罪的话、没有一个道歉的意思。"陆先生感慨道,庭审现场孩子的母亲同样悲愤交加,"这个结果我们实在咽不下去。"
休庭之后,臧梵清律师向外界透露,家属团队将于接下来三天内向法院呈交一份全新的补充代理意见书。若一审判决仍未满足合理诉求,他们将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
涉及经济赔偿部分,陆先生说明待刑事裁判生效后将单独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索赔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丧葬费用,即通常所说的"两金一费"。
民事层面的赔偿义务难以规避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部的李夙律师分析认为,综合已公开的案情细节,被告人李某某在承担刑事处罚的同时,还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就民事归责而言,本案定性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人身损害的,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理应负担侵权赔偿责任。只有在能够证实损害后果系受害人本人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所致时,才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责任。而本案中两个年幼的孩子只是在正常状态下玩耍,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他们存在蓄意撩拨蜂群或故意损毁蜂巢的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因此被告人很难援引该条款来削减赔偿数额。
临别之际,臧梵清律师面向公众发出一番郑重提醒:在我国西南、西北诸多山区,不少农家仍有驯养胡蜂的传统,切莫心存"只要不去惹它就不会出事"的侥幸心态。
"凡是在居住生活区周边近距离饲养胡蜂的户主,请第一时间联络当地农业农村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落实物理隔离方案。我们决不能再让类似的惨剧重演。"臧梵清语气沉重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