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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遭强拆引发十起行政诉讼 村民八次败诉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22 12:32 | 分类: 科技资讯
祖坟遭强拆引发十起行政诉讼 村民八次败诉

因迁坟纠纷,石春华至今已发起十次行政诉讼。

现年六十岁的石春华,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八家子乡。三年前,当地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其父等多位先人的墓地遭强行推平。始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石春华,就工程走向、土地征用及迁坟告示、强拆举动等事项,接连向法院递交诉状。她的被告名单涵盖了乡级政府、民政部门、市级政府以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等多个机构。

石春华将市政府列为被告时,后者回应称真正动手强拆的是乡政府;待她转而起诉乡政府,一审法院却判定该案已过法定起诉时限。

尽管一再遭遇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石春华仍"败而不馁"。2026年九月中旬,她针对八家子乡政府与五常市民政局"强制清除地面附着物"一案的二审在法庭公开进行,案件是否超出起诉时效成为双方辩论的核心问题。

2026年9月15日,上诉人石春华在法院门前拍照纪念 文中配图均为当事人本人提供

强拆发生之前:八宗行政诉讼全部未获支持

2026年9月15日,二审开庭前夕,石春华站在哈尔滨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哈铁中院")大门口拍下一张照片。她对澎湃新闻坦言,过去六年的维权路"异常艰难"。

2020年9月,五常市政府发布了《坟墓迁移公告》。公告载明,为保证吉黑高速公路征地搬迁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将项目占地范围内涉及的墓葬进行迁移。石春华所在的八家子乡靠山村恰好处于该范围之内,其家宅北面安葬着七位亲属的墓穴也在迁移之列。

五常市政府发布的《坟墓迁移公告》

仔细研读相关文件后,石春华判断吉黑高速五常段本不必穿过八家子乡。身为同辈中少见的"读书人",高中毕业的她素来关注法律知识,于是下定决心"把政府告到法庭上"。

同年十月,石春华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撤销《坟墓迁移公告》中关于八家子乡辖区墓葬迁移的相关条款。被诉的五常市政府抗辩称,公告所涉的工程走向与区域划分均由上级机关和专业技术单位确定,市政府本身并无裁量空间。

哈尔滨中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告性质上属于信息告知,并未对石春华的实体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变动,不在行政诉讼的管辖范畴之内,遂裁定驳回起诉。石春华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其后续申请的再审同样被拒绝。

石春华的诉状被哈尔滨中院退回

2022年5月,五常市政府出具了相应补偿方案,给予石春华家七座待迁墓葬共计2.1万元的补偿金。石春华就此提起诉讼,仍被哈尔滨中院驳回。

同年五月底,五常市政府又发布通告,责令被征收对象自行拆除非征区域内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石春华坚持认为八家子乡根本不该纳入征收范围,再次起诉,但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申请统统未能得到支持。

2022年7月,五常市政府出台《坟墓迁移通告》;2023年6月,八家子乡政府向石春华送达限期搬移墓碑的书面通知。针对上述两份文件,石春华分三次立案,分别指向市政府和乡政府,结果均遭法院驳回。裁判意见认为,涉案通告与通知不具备行政行为应有的约束效力和执行力度,不会对石春华的权利义务形成实际牵制。

八家子乡政府发出的限期迁坟通知书(节选)

石春华还将矛头对准了工程建设主体。2022年8月,她以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施工路径及作业面积违反规定。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下称"哈铁法院")裁定该项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予以退回。石春华上诉后,二审同样维持。

此后,石春华追加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共同被告,重新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面答复称,案涉项目从未发生过调整线路的情形,征地范围本就包含八家子乡,相关审批文件仅标注关键控制节点,因此未逐一列出沿途各乡镇名称。

哈铁法院审查后认为,退一步讲即便被告确实存在变更线路之举,但该举措并不会直接致使涉案"墓地区域"遭受损毁,其间还需经历征收、补偿、施工等一系列环节,被告所作所为未对石春华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据此驳回起诉。石春华不服,先后走上上诉与申诉之路,均被法院否决。

从相关司法文书来看,在涉案墓葬被强行铲平之前,石春华累计提起了八宗诉讼,全部未能赢得法院认可。

强拆之后:告市政府被拒,告乡政府进入二审

在多轮行政诉讼接连失利后,石春华依然没有主动搬走亲人的墓穴。

八家子乡政府在2023年6月那份迁坟通知中明确指出,吉黑高速A7标段施工已接近尾声,石春华家位于该工区的墓葬严重妨碍了正常作业进度,若逾期未迁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清除。

2023年7月12日,石春华家中多处先人墓穴遭到强行推毁。

强拆后的墓地区域,如今已是高速公路边坡 视频画面截取

据石春华回忆,当天清晨她接到消息后匆匆赶到村庄北侧工地,发现那里聚集了数十名人员,停着两台挖掘机和好几辆运土车。"我爸的坟已经被刨开了,遗骸被取走了一部分。其余几座坟也开始动土。"石春华说,最终共有六座墓葬被强拆,涵盖她的父亲、祖父、曾祖父等历代先辈。

墓穴被推平的当天,石春华便赶往八家子乡政府质询。在她用手机录下的视频中,一位姓郝的乡级负责人告诉她,这次强制清除是"落实上级政府的部署"。

"即便是强拆也得走法定程序吧,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春华对澎湃新闻说道,"行政法的规矩我是清楚的。"

2023年9月,石春华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五常市政府,请求判令确认其强拆墓穴的行为构成违法。五常市政府在答辩中称,市政府仅承担统筹协调职能,不宜被列为直接被告;具体迁坟操作由八家子乡政府执行,且系出于公共福祉,不存在违法之处。当年11月,哈尔滨中院出具裁定,认定五常市政府并非本案恰当被告,驳回起诉。

随后石春华提起上诉,2024年7月被黑龙江高院维持。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2月再度被驳回。最高法在裁定中指出,八家子乡政府才是实施迁移涉案墓葬的主体,石春华将五常市政府列为被告于法无据。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末页)

二审判决落地后,石春华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并获受理。2025年9月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其监督请求的决定。

告市政府落空之后,石春华仍未停止脚步。2025年11月,她以八家子乡政府和五常市民政局为共同被告,再次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一审中,石春华主张八家子乡政府违法强拆墓穴,民政局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亦在场,两被告均不拥有强制执行权力,请求法院认定二者的强拆行为违法。

五常市民政局反驳称,自身并非合适被告,工作人员彼时仅是奉命到场旁证,并未参与拆除作业。八家子乡政府则辩称,相关工程立项审批合规、土地使用合法,其在穷尽劝导、催告、协商等手段之后,为确保工程按期推进而组织实施迁坟,不存在任何过失。

哈铁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春华最迟自二审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2024年7月)即应明确强制拆除行为的正确被告为八家子乡政府,然而直到2025年11月方才提起本案诉讼,已然逾越一年起诉期限;此外,五常市民政局同样不构成本案适当被告。

2026年7月哈铁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末页)

2026年7月,哈铁法院裁定驳回石春华的起诉。

石春华不接受这一结果,向哈铁中院提出上诉。二审阶段,她依旧没有聘请代理律师,而是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协助起草上诉状。

在上诉状中,石春华引用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责于自身的客观因素导致延误起诉期限的,延误期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她主张,此前因申请再审和检察监督所占用的时间构成了本次起诉期限的中断事由,具有正当理由且非个人所能控制,该段时间不应计入起诉期限。

在行政答辩书中,八家子乡政府坚称其执行的墓葬迁移行为合法、合理且正当;五常市民政局重申其未曾实施迁坟操作,不是本案合格被告。

2026年9月15日,该案在哈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上诉理由能否成立成为最大争议点。上诉人石春华将其与某公务人员通话录音的文字整理稿作为新证据当庭提交,两名被上诉人对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