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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月子中心遭护工虐待 护工称家中事心情差 案件转刑案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25 09:28 | 分类: 时事新闻
新生儿月子中心遭护工虐待 护工称家中事心情差 案件转刑案

这事儿得从2023年说起。当时出生才19天的新生儿小童,在陕西咸阳一家月子中心,遭遇了护工辛某的长期伤害。说白了就是反复拍打、掐捏,还有暴力摇晃。事后孩子被查出脑出血、脑损伤等多种病症。涉事护工当时被警方行政拘留了15天,还罚了1000块。

最近,小童的妈妈侯女士跟极目新闻记者聊起了后续。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的一审裁定下来了。法院觉得辛某这行为情节恶劣,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刑事犯罪。所以驳回了民事起诉,把整个案子移送给公安机关。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可能要从民事变成刑事案件来处理。

侯女士现在心里很急。小童已经发育迟缓,还有落下残疾的风险。她到处找权威的鉴定机构,就想给孩子做个司法鉴定,好让相关部门追究涉事方的责任。毕竟孩子还在长身体,这事儿拖不得。 先说说监控里看到的。侯女士回忆,小童是2023年8月8日出生的。

13天后,母子俩就住进了陕西美悦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这家月子中心。住了一段时间,侯女士因为感冒,暂时和小童分开了。 到了当年9月10日,小童发烧,被送去医院检查。医生一看,小童背部有大片瘀青。CT检查结果更吓人,显示有脑出血的迹象。

咸阳彩虹医院的诊断证明写着,小童查出了急性呼吸衰竭、多灶性脑出血、局灶性大脑损伤等11项病症。 在这之前,小童的父母已经报了警。警方查下来发现,月子中心的护工辛某,在9月8日那天,用力拍打过小童的后背。

侯女士手里有监控视频。2023年9月8日晚上9点左右,在五楼护士站的过道里,辛某突然持续拍打小童。小童大声哭着。旁边另一位抱着孩子的护工,就那么看着,没上前拦一下。过了二十多秒,其他护工过来,辛某才停手。

过了十几分钟,在五楼的另一个房间,辛某抱着小童,突然起身,又用力拍打。小童再次大哭。 当年9月12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对辛某做了处罚。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写得很清楚,9月8日晚9点多,辛某在上班期间,因为小童吐奶、啼哭,就用右手在小童后背用力拍打了好几次,导致后背瘀青。

侯女士还提供了别的视频。辛某道歉的时候说,事发当天上班前,家里有事,心情不好,没控制住情绪。看到孩子吐奶,有几巴掌拍得比较重。 辛某之前接受华商报采访也说过类似的话。她说那天晚上发现小童有呛奶征兆,怕呛到窒息,就想赶紧把嘴里的奶拍出来。

可能当时力度大了点。她对行政处罚没意见,出来后就被月子中心停了职。至于脑出血的原因,她说不清,但保证孩子没摔到地上,也没东西砸到头。 月子中心负责人刘先生跟华商报透露过,事发后他们一直在配合家属治疗,还付了费用。

小童出院后,母子俩又在中心住了四十多天,花了四万多,这笔钱还没付。家属有些要求,中心满足不了,建议走司法途径。 侯女士说,小童后来被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发育指标延迟。她觉得这和月子中心的遭遇有关系。

所以决定起诉月子中心和辛某。2025年11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立了案,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 案子进入诉讼程序后,侯女士看到了更多视频。她发现,小童很多时候是没哭闹的情况下,被粗暴对待。刚喝完奶,就突然被拍打、掐大腿、暴力摇晃。

她说这类画面太多了,不敢想一个新生儿在监控下持续受伤。记者拿到的视频显示,2023年9月4日,在五楼特殊护理区,辛某疑似用力掐了小童的大腿,然后小童开始哭。 为了搞清楚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关系,还有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这些,侯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

秦都区法院委托了北京的一家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想查成伤机制、伤残等级等。可惜,那家中心没受理。 2026年9月10日,秦都区法院做出一审民事裁定。原告小童、侯女士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加起来暂计144643.7元。

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残疾赔偿金按鉴定结论算。另外,保留了后续治疗康复费用的起诉权利。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小童2023年8月8日出生。8月9日到21日,在咸阳彩虹医院住院12天。出院诊断包括新生儿败血症、呼吸困难、高胆红素血症、中央型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

出院后,侯女士带着小童入住月子中心,辛某是护工。9月10日到20日,小童因为咳嗽多日、发热、喷射性呕吐,又被送到咸阳彩虹医院。这次出院诊断有急性呼吸衰竭、多灶性脑出血、心肌损害、支气管肺炎、脓毒血症、皮肤感染、高胆红素血症、婴儿湿疹、中央型房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局灶性大脑损伤。

侯女士在医院时发现小童背部大片瘀青,就报了警。随后,辛某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裁定书里提到,法院查了案发前后的监控视频。从2023年8月27日开始,辛某对小童就有长期、持续性的伤害。情节恶劣,还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

秦都区法院认为,辛某是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她的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案子涉及的基础事实,已经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了。 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小童和侯女士的起诉,把案卷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

截至发稿,记者试着联系辛某,没成功。月子中心负责人刘先生说,他们会继续配合法院、警方的调查,尊重司法结果。 侯女士说,小童现在三岁多了,身体情况不太好。她最怕的就是发育迟缓、落下残疾。她想通过媒体公开求助,找个权威的鉴定机构,帮小童做成伤机制和伤残等级鉴定。

同时,也希望月子中心依法担责,辛某依法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