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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医院女护士倒在工作岗位 抢救10天未认定工伤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25 09:28 | 分类: 科技资讯
贵州茅台医院女护士倒在工作岗位 抢救10天未认定工伤

“我女儿在茅台医院干了八年,突发脑出血走了,留下个八岁儿子。”贵州遵义仁怀茅台镇的林女士,对着镜头声音都在抖。这事儿最近有了新进展,遵义市人社局出了决定,说抢救了十天,不符合规定,不给认定工伤。 这位女护士叫陈佳佳,三十岁,老家就在茅台镇农村。

她弟弟陈先生讲,姐姐生前在茅台医院影像科当护士,主要活儿是给病人打针。她住的地方离医院大概三公里,平时上班,有时候开车,有时候坐公交。 8月4日下午三点十分左右,陈先生在家突然接到姐姐女同事的电话。“她说我姐姐脑出血,病情挺严重,让我赶紧去医院。

”挂了电话,陈先生骑着电动摩托冲到医院,看见姐姐正从急诊科推出来,往楼上神经外科送。 母亲林女士也接了电话,知道女儿上班时突发疾病在抢救。她说自己在神经外科过道看见女儿,扑上去喊,但女儿已经昏迷,根本不应声。

陈佳佳的病历写着,她在影像科上班时,没啥诱因,突然头痛、恶心。同事立马送她去CT室,拍了片子,发现脑室内出血。做CT的时候吐了一次,接着意识模糊,叫不醒。CT做完,立刻送急诊科,以脑室出血收进神经外科。

另一份病历显示,她被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疝。医院当场下了病危通知。当天下午四点,她进了手术室做开颅手术,一直到晚上十一点左右才推出来。 第二天,家属想转院,医生说条件不允许。

直到8月13日,医生才说可以转了。次日清晨六点,医院用120救护车,把她转到重庆沙坪坝区的西南医院。到了那儿,专家诊断,她已经脑死亡。家属听说后哭成一团,后来找辆120车,送回了茅台镇老家。 晚上七点左右到家,五分钟后,女儿就停了呼吸。

林女士说,自己伤心过度,好几次哭晕过去,最后把女儿安葬在屋子左边的地里。 弟弟陈先生从同事那了解到更多细节。事发当天中午下班,姐姐就觉得头痛。午休起来上班时,喊头疼得厉害,还吐。她坐在注射室的椅子上,趴在桌上歇会儿。

同事发现不对,就送她去隔壁CT室拍照,然后送去急诊抢救。 监控显示,当天早上七点五十左右,姐姐进了门诊一楼,坐扶梯到二楼影像科上班。中午十二点左右,她在食堂吃了碗饭,回宿舍休息时走路都正常,看不出一点病态。

午休后起床,下午两点四十上了趟厕所,出来后也正常回到注射室干活。 母亲林女士说,她了解到,下午三点左右,女儿从CT室推出来,表情痛苦。送到急诊室抢救,躺在床上一共吐了三次。当时还有意识,手脚能动,还能解锁手机,让同事看号码联系家人。

但从厕所出来到被推出CT室,这二十分钟发生了啥,到现在都不知道。医院说工作区没监控。 记者联系了茅台医院,想问发病情况和后续处理。一名女工作人员说,陈佳佳确实因突发脑出血去世,但具体情况不清楚。另一名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身份,说自己也不知道。

仁怀市卫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正按流程妥善处理,具体不方便透露。 遵义市人社局9月17日出了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里面写,调查核实,陈佳佳是茅台医院职工,干护理工作。2026年8月4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工作过程突发疾病,经医院医治,8月14日死亡,死因是脑室出血等。

决定书还说,她受的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所以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如不服,可在六十天内向遵义市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习水县法院起诉。 拿着这份决定书,林女士流着泪说,女儿很年轻,年年体检,身体一直好,没基础病。

但工作太忙太累,有时晚上还被叫回去。这次突发脑出血,抢救十天没了,结果不算工伤。“从头痛到走,就十天。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悲痛咋接受?” 陈佳佳几年前离了婚,有个八岁的儿子。母亲林女士说,女儿从贵阳医学院毕业,边工作边努力,拿了吉林大学本科学历。

2018年考上茅台医院护士,去世前是主管护师。 知情人讲,离婚后陈佳佳谈了个男朋友,俩人感情很深。她生病后,男方一直守在ICU外头。她走后,男方失声痛哭:“我还没娶她呢。” 网上有人发朋友圈,说茅台医院影像科的陈佳佳被叫“陈一针”。

有次几个护士换着给病人扎针,总不行,科室就把下班回家睡着的陈佳佳请回来。结果她一针搞定。大家为她点赞,说她是一心为患者着想的“最美一针”护师。 陈佳佳家里还留着茅台集团颁的荣誉证书。她拿过职工医院“2020年劳动竞赛”护理组三等奖,2021年度“优秀医务工作者”,还有茅台集团202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份疫情期间的请战书显示,2021年她参加过遵义市汇川区疫情防控。后来该区给她写了感谢信,说她在关键时刻辞别家人、主动请缨、临危受命,紧急驰援汇川,是最美的“逆行者”。 生前坐过的转椅,现在静静立在墙角。

母亲林女士说,想女儿时,就去她工作的地方看看,有时悄悄跟她说几句。 9月22日上午,记者陪林女士去了茅台医院。门诊楼前喷泉哗哗响,有病人停下看。过了安检,坐长扶梯上二楼影像科。几个病人坐在通道凳子上等检查。

林女士指着凳子旁一间干净的房间,说那是女儿生前干活的注射室。透过玻璃,屋里远处有张溶栓床,旁边立着输液架。屋中间活动柜上摆着白瓶子,靠窗桌上有瓶消毒液。治疗盘里棉签、碘伏码得整整齐齐。一张转椅立在墙角,消毒水味还在,但再也看不见陈佳佳。

林女士站在门外,手抖着摸过女儿常推开的那扇门。她哭着说:“佳佳,妈来看你了,妈妈来陪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他说,陈佳佳在岗位突发脑出血,但抢救了十天,超过四十八小时法定时限。依法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遵义市人社局的结论符合现行法规。家属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可以试试用脑死亡标准主张权利,但这路也有很大败诉风险。

赵良善提醒,法律条文有刚性边界。茅台集团可以通过人文关怀妥善善后。除了帮家属领养老保险里的丧葬费、抚恤金,还可以发专项慰问金,承担丧葬开支。给陈佳佳的未成年儿子提供长期助学补助,直到完成学业。保留她的荣誉事迹缅怀,同时优化医护排班,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机制,用社会责任补法律和情理间的差距。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有不同看法。他认为,现行条例可能逼着家属在继续抢救和保住工伤赔偿间做选择。 医学上,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但法律实践常以心跳停止为准。这就导致四十八小时内已脑死亡的患者,只因临床死亡时间超期,就不算工伤。

公众很难认可这个公平性。 他建议,把认定核心从抢救时长,转向疾病和工作的因果关系。只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和工作劳累、压力、环境有关,不管抢救多久,都该算工伤。如果确认和工作没关系,就不认。 说白了,视同工伤,是指疾病发作和岗位紧张、工作应激有强关联。

超过四十八小时,可能是自身疾病。但一刀切僵化适用,不考虑护士职业特殊性,排除工伤,就偏离了制度初衷。 护士经常上夜班。如果陈佳佳家人能证明她生前没基础病,死亡和高强度工作有因果联系,人社局就应该认定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