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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拒绝通宵硬座出差安排遭解雇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05 09:45 | 分类: 财经新闻
女员工拒绝通宵硬座出差安排遭解雇

近期,上海发生了一起引发关注的劳动争议事件:

一名职员因为不接受整夜赶路的出差任务,随即遭到雇主以"不去即视为缺勤"的名义辞退。

面对不合情理的差旅安排,打工人究竟有没有权利说"不"?下面这则案例或许能给出答案↓

瞿女士(化名)供职于上海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有一天,公司行政部门突然通知她,已购置了由上海开往成都的车票并预订了住处,要求她第二天上午九点前赶到成都会所签到。

瞿女士核实后发现,公司给她买的是晚发早到的硬卧——不对,是硬座车票。而且为了压缩开支,所选宾馆位于城郊,乘公共交通工具到办公地点要花费一个多小时以上。瞿女士当即跟行政人员表态:"实在太折腾了,坐一整夜根本没法合眼,我没法接受。"对方随即回应:不去就算缺勤,累计三天缺勤就要解除合同。

瞿女士被迫接受通宵硬座差旅的安排,图为硬座车厢示意(图片仅供参考)

瞿女士当场就明确回绝了此次差旅。然而令她始料未及的是,仅仅过了三天,公司便真的以缺勤为借口向她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针对公司给出的解约理由,瞿女士坚决不予接受。她指出,公司的差旅规划极不合理,严重侵占了她的休息权益,身为劳动者完全有资格予以回绝。况且,她早已事先向公司表明了拒绝态度,并未给运营带来重大不利后果,公司无权径直将其定性为缺勤。

而公司方面的立场则是:整体行程虽较为紧张,但预留给她抵达成都办公地点签到的时间是足够的。硬座和偏远地段宾馆的选择均基于成本控制考量,瞿女士既然推掉了工作任务,又未按时在目的地签到,已然拖慢了项目节奏,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瞿女士遂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请求。经审查,仲裁庭裁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乃宪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基础性权利。

不合理的差旅安排

劳动者有权予以回绝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贾秀萍律师就该案进行了专业分析。

我国宪法白纸黑字写明,劳动者拥有休息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核心保障。在差旅过程中,倘若大量挤占职工的休整时间,本质上是为了推进单位业务,这段在途时间理应被纳入工时计算。一旦行程编排过于密集,对正常作息造成显著干扰,便构成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害,遇到此类不合理的差旅任务,员工完全可以选择不执行。本案中瞿女士拒接通宵硬座差旅,具有充分正当性,用人单位仅凭此便按缺勤处理并予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行为。

不过,并非任何差旅都能一概拒绝。律师同时也提示,若出差事项本身属于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所界定的正常工作范围,路程时间处于常规工作时段之内,未额外增加职工负担,而员工在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经单位书面催促后依旧不配合,那么企业按缺勤处理,是在合法行使经营自主权。

再补充一个重要要点:若差旅路程恰好落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劳动者实际处于待命或工作状态下,超出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应计为加班,用人单位须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标准支付加班报酬。

律师还建议,员工赴外地执行任务,势必离开家庭、增加个人开销,用人单位理应切实落实差旅津贴、交通及食宿费用报销等配套福利,多一些人文温度,在企业运营成本与职工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营造和谐稳固的用工关系。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 劳动报 长江日报

上司让下属帮忙代为签到,员工照办后反被以违反纪律为由辞退

当领导开口让你帮忙代打卡时,你该怎么办?是严守公司规矩,还是听从上级吩咐?不妨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员工替店长签到39次,

遭公司以违反纪律为由辞退

穆某在某企业出任门店副经理。从2025年8月1日到2025年10月19日这段时间里,穆某先后代替店长宋某进行上下班的考勤签到,累计达39次。

图为考勤签到示意(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九章第2.1.3条的规定,可即时终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4)伪造考勤记录或为他人代为签到的双方当事人。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向工会委员会发出《关于解除穆某劳动合同的告知函》,明确指出穆某在上述时间段内共实施了39次代他人签到的行为。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解除与穆某的劳动关系,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穆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解约行为于法有据,

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指控穆某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相关管理规范,而该手册的拟定与修订均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且公司已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曾通过签署确认文件等形式向包括穆某在内的全部员工进行了公开告知。

该手册的编制、修订流程及条款内容均未抵触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在做出解除决定前也已将原因通报工会。

公司以穆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为由,于2025年12月15日单方面终止双方劳动合同,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范。

据此,一审判决:公司无须向穆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393.08元。

穆某不服提起上诉,辩称自己替店长签到乃是受其指派的公务行为,并无蓄意违反公司制度的主观意图;且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装有监控设备却从未过问此事,属于管理上的疏忽才让自己产生了误解。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在公司服务多年,对代签到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心知肚明。即便确实接受了店长的口头指示,员工面对明显违背公司规章的命令,理应主动拒绝执行。连续39次的代签到举动早已超越了正常履职的合理限度,不构成善意的服从工作安排,而应归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范畴。

法院当庭宣判,图为法槌(资料照片)

穆某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既缺乏事实支撑也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6)吉03民终785号

职场人士须坚守底线,

果断回绝上级的越界指令

在职业生涯中,拒绝上司的不当命令,常常意味着要承受人际摩擦和工作环境恶化的压力,但如果一味盲从违规指令,最终的法律责任依然会由你自己来扛。当面对明显触犯公司制度、逾越合规红线的要求时,职场人必须守住自己的底线——

其一,不亲自上手去做违规的事,用恰当方式婉拒不合理的指令;

其二,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借助工作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留存事件全过程,把责任划分清楚;

其三,倘若上级持续施压不放,可以向上司的纪检、人力资源等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切勿以"讲交情""服从管理"为借口,拿自己的职业前途去冒险。

当上级的指令本身就不合规时,应当果断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