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抛尸六年,警方靠DNA比对寻回遗体,被害人家属公开回应
"倘若不是公安机关借助基因鉴定锁定了其遗骸,此人或许一辈子都不会落网。"谈及姐姐被害一事,黄某至今难以平复心中的伤痛。
今年9月4日,贵阳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判处其无期徒刑。黄某及其双亲均表示不服,"其施暴手法极为残暴,自始至终未曾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我们准备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骤然断联——
兄长:毫无征兆地与姐姐失去联络
姐夫声称她因婚外恋情自行离开家
1979年出生的黄某来自贵州习水。据他描述,姐姐生于1981年,性格刚强、吃苦耐劳,性子偏急。读完初中后便从事各类小型经营活动。姐姐此前结过一次婚,后因性情不合,大约在2010年左右离了婚。

受害者黄某照片
"离婚后,经旁人牵线搭桥,她结识了1975年出生的张某。二人2012年登记结婚,之后生下两个女儿。"黄某回忆,出事那阵恰逢寒假,姐姐的两个孩子都住在他家中,姐姐与张某照常打理着一间小饭馆,"从2019年1月20日起,姐姐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他讲到,当天他拨打姐姐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到了夜里十一点多,姐姐才回了一句"太困了想睡觉"。第二天凌晨一点左右,姐姐又发了条动态,说自己打算离家出走。"我以为是两口子吵架了,便打电话给张某,对方却说姐姐再也没回过店里。"

微信对话记录截图
"此后我每次找她,她都隔上好几天才回一条短消息。差不多过了十天,便彻底断了音讯。"黄某说,家里前后跑了好几趟去找姐姐,却一无所获,"张某跟姐姐平时关系还算过得去,姐姐性格偏强势,两人有时也会斗几句嘴。"他向张某追问时,对方轻描淡写地说姐姐是因为外面有了人才走的,对姐姐的下落也显得漠不关心。
"儿子反复打不通女儿的电话,我们老两口这才意识到她不见了。"黄某的父母说道,女儿消失后,他们曾去辖区派出所报案,但始终没有找到人。走之前,女儿和张某的店铺经营状况不佳,她心里有些烦躁,"家里人都觉得,兴许是情绪低落,过两天自己就回来了。"

依据警方的核查结果,黄某平时习惯用语音交流,然而2019年1月21日到2月25日这一时段内,她的所有往来记录均为纯文字。
极其残忍的杀害——
六年后才正式立案,靠基因比对寻得遗体
嫌疑人供述:行房过程中她的话语激怒了我,让我彻底失控
"得知姐姐已经遇难的时候,距离事发已经整整六年了。"黄某说,姐姐失踪后,张某把小饭馆盘了出去,随后外出闯荡。他和父母则四处寻找,同时不断催促警方立案追查。
2025年3月20日,贵阳市公安南明分局以"黄某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由正式立案,并提取了黄某父母的血液样本录入数据库。3月30日,经过基因信息交叉检索,发现2019年3月18日在贵阳某山区拾获的一具无名女性颅骨的基因图谱,与黄某父母之间的三代亲缘关系吻合。
法医鉴定报告、专家组讨论记录等材料表明,该颅骨系死后被利器切割分离;综合颈部所受压力、颞骨岩部出血以及脑部组织瘀血膨胀等病理变化,死因不能排除系颈部遭受外力压迫导致机械性窒息而亡。
警方经过大量排查和实地走访后确认,2019年1月21日之后再无任何人与黄某有过联系,而她最后一次与张某同行。此外,张某与黄某共同经营的饭馆距颅骨被发现的位置非常近,黄某微信账户内的资金悉数转入张某名下。
2025年9月2日,公安机关将张某带至问询室后,他对杀害黄某并将其肢解、抛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卷宗材料还显示,张某曾有犯罪记录,2001年因抢劫、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8年服刑期满获释。
张某交代,婚后二人的亲密关系并不融洽。2019年1月19日晚间,黄某与他发生关系时指责他"不行",还提到之前流产的那个孩子并非他所生。他听完后怒火中烧,随即扼住了她的脖子直至其死亡。他声称自己对黄某一直不错,但黄某不忠,长年积攒的不满再加上对方的"背叛"令他丧失了判断力。
张某还称,黄某身亡后,他把她的衣物统统扔进了垃圾堆,第二天便实施了肢解,并采用烹煮、分袋等手段将遗体遗弃。事毕,他用黄某的手机冒名向其亲属发送消息,以此搪塞家人的询问。
一审裁定——
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态度等酌定情节,最终判处无期
受害方亲属:拟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蓄意非法终结他人生命,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黄某一方的代理律师则主张,张某杀人后实施肢解、弃尸,情节极其恶劣,恳请法庭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张某本人则辩称自己并非蓄意取人性命,表示愿承担一定数额的民事补偿,但缺乏实际支付能力。其辩护律师提出,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事实不明、证据链不完整;黄某的死亡原因尚有疑问,张某既无杀人的主观意图也无对应的客观举动,最多只能认定为故意损毁尸体罪。同时指出黄某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加之张某态度诚恳、确有悔意,请求以故意损毁尸体罪定罪量刑。
2026年8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载明:
合议庭经全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黄某死亡后实施肢解、弃尸,目的在于隐匿故意杀人的犯罪痕迹,属事后销毁证据的行为,不宜单独评价为故意损毁尸体,因此对辩护人所提该项辩护理由不予支持。
张某的所作所为性质十分恶劣。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所引发,且张某在案发后有如实供述、认罪悔过等表现,可依法予以适当从宽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虽未能提交各项损失的具体凭证,但张某的犯罪行为确已造成相应经济损害,酌定支持赔偿金十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据此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一结果,黄某深感不甘。他认为张某下手手段极端凶残,害了姐姐之后竟冒充其身份向家人发信息谎称出走,长达六年拒不投案,直至警方完成基因比对才得以缉拿归案。"我们打算向检察机关递交抗诉申请书,恳请检方支持我方诉求,对张某依法判处极刑。"
华商报记者 张鹏康 报道 编辑 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