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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驳回许家印现任律师动用托管资产支付120万港元诉讼费之申请

作者: admin | 发布于: 2026-09-04 15:48 | 分类: 财经新闻

许家印当前代理律所周狄律师行早前曾向港高院提出申请,拟从其前任代理律所贝克·麦坚时(Baker McKenzie)代为保管的约两千万港元律师费预存金中支取约一百二十万港元以缴付讼费,同时请求取消"若不缴纳该笔费用即不得在有关合并程序中提出抗辩"之命令。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港高院获得的最新消息,九月初,主审法官欧阳浩荣作出裁定,认定周狄律师行在未获许家印有效授权的情况下行事超出了权限范围,遂将该所提出的两项申请全部驳回。

**许家印现代理律所递交两份传票**

记者此间取得的裁判文书载明,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港高院判令许家印须承担一笔一百二十万港元的传票开支。鉴于许家印逾期未付,法院于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发出"除非命令",明确若其不能在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傍晚四时之前缴清该款,则将在相关合并诉讼中被剥夺抗辩资格。(参见每经网报道《港高院驳回许家印就接管人任命提起的上诉,限期二月二十日前支付百二十万港元讼费,逾期即丧失答辩权利》)

面对迫近的期限,周狄律师行陆续向港高院递交了两份传票文件。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该所呈交"变更传票",请求从前任律所贝克·麦坚时为许家印保管的约两千万元律师费预存金中拨出百二十万元,用以偿付前述传票费用。

与此同时,周狄律师行还请求港高院修订针对许家印的禁制令,主张应允许从该账户中支取合理金额的律师费,而非沿用港高院先前核定的每月五万元上限。需指出的是,港高院曾于二零二四年六月颁布禁制令,限制许家印处分其名下全球最高达七十七亿美元的资产。(参见每经网报道《港高院裁定:许家印逾五百五十亿港元资产遭冻结及接管,涵盖悬挂粤A98888牌照的劳斯莱斯幻影等!逾百亿离岸家族信托是否被穿透?律师剖析》)

到了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即缴费期限届满当日——周狄律师行再次向港高院递交"救济传票",恳请豁免上述"除非命令"所设定的禁止在合并诉讼中抗辩之处罚后果。

然而,许家印终究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该笔百二十万港元传票费用的支付。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恒大清盘人一方随即向港高院提出"权限传票",指称周狄律师行根本不具备提出前述申请的合法权力。

**港高院认定该律所提起两份传票均属越权**

裁判文书引述了周狄律师行合伙人周廷勋签署的多份宣誓声明,其中载明许家印"只能给出笼统性指令,即对抗清盘人所发起的法律程序",并且"许家印始终处于被羁押状态,既无力管理自身资产或其掌控的资产,亦被内地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就相关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沟通"。周廷勋本人也承认,自二零二四年末至二零二五年初以来,他已无法经由许家印的内地律师或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具体的操作指示。

主审法官欧阳浩荣在判决中指出,变更传票的实质目的系动用本属许家印个人资产的预存费用,"倘若许家印本人既不能支配其自有资产,又被禁止就这些资产与外界交涉,我实在难以理解周先生及其律所何以能够主张自己握有动用该笔预存金的必要授权"。

法庭最终得出结论:"许家印赋予周狄律师行的权限必然是受到限缩的,绝不涵盖对其任何财产的处分行为。"基于此认定,港高院宣布该律所在递交变更传票及救济传票时均已逾越权限边界。

此外,法庭还认为,周狄律师行未能举证证明涉案讼费预存金乃许家印唯一的经济来源。卷宗材料表明,许家印过去曾收取过数额庞大的股息分配,离婚法律文书亦反映出其一度坐拥约八百八十三亿港元的资产规模,而恒大清盘人迄今仅辨认出约六百四十万港元的可追索资产,其绝大部分财产去向不明。另有第三方人士(即许家印前妻丁玉梅的代理律师林炳昌)曾垫付二百五十万港元充作许家印的律师费,但对于这笔款项能否用于清偿本案讼费,各方意见不一,加之关键佐证材料缺失,无从证实许家印确无其他可供调用的资金途径。退一步讲,即便假定律师确实获得了相应授权,变更禁制令的请求同样缺乏成立基础,相应的救济申请亦应一并予以驳回。

与此同时,法庭援引既有判例指出,律师越权执业构成典型的滥耗讼费行为。法庭现已启动"滥耗讼费令"的前置审查程序,责令该律所在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前提交一份确认书,阐述其为何不应被颁下"滥耗讼费令",届时将另择日期就该议题举行听证。

裁判文书末尾注明,本次庭审中各方律师所产生的讼费留待日后一并处理。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本系列案件系恒大清盘人就许家印及若干关联方提起的追偿之诉,本次裁判仅涉及程序性事项,案件的实体争点仍有待后续审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