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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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设置
(一)组织设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并建立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考核机制。
(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等方式,建立完善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规范旅游行业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行为。
二、考核范围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包括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旅游行业经营者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旅游景区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旅游景区外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旅游行业组织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三、考核指标
1.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2.经营者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3.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4.组织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5.主管部门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四、考核内容
1.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包括从业人员缺乏文明素养、职业道德等行为记录管理。
2.经营者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包括经营者把游客视为赚钱工具、经营者涉嫌违反旅游法规的行为记录管理。
3.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包括游客破坏景区设施、乱扔垃圾、践踏花草等行为记录管理。
4.组织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包括旅游行业组织把游客视为赚钱工具、组织涉嫌违反旅游法规的行为记录管理。
5.主管部门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等行为记录管理。
五、考核办法
1.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不文明行为记录,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2.经营者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措施,发现不文明行为记录,按照规定的处罚办法处罚。
3.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旅游景区应建立完善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发现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组织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旅游行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并及时发现不文明行为记录,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5.主管部门的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不文明行为记录进行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