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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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录管理范围
1、本规定所称旅游不文明行为,是指涉及游客及其他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妨碍他人正常旅游活动,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旅游服务管理规定等行为。
2、记录管理范围包括:旅游组织者、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管理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旅游者等所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
二、记录管理原则
1、严格记录。所有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均应如实记录。
2、公开透明。不文明行为记录应公开透明,显示不文明行为发生情况,不得隐瞒不实记录。
3、实时更新。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管理者及旅游者应实时更新不文明行为记录,及时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坚决惩戒。发现不文明行为的旅游服务提供者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坚决惩戒不文明行为者,严格执行规定,坚决维护旅游环境的文明秩序。
三、记录管理流程
1、发现不文明行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管理者及旅游者应当及时发现不文明行为,并及时记录不文明行为及其时间、地点、行为者等情况。
2、上报有关部门。发现不文明行为的旅游服务提供者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不文明行为情况,并将不文明行为记录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3、处理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收到不文明行为记录后,应当及时处理不文明行为,并对不文明行为者依法进行处罚。
4、定期更新记录。有关部门应定期更新不文明行为记录,确保记录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